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
自 律 公 约
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自律,规范会员执业行为,优化市场环境,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公约并经会员大会通过,全体会员庄严承诺共同遵守。
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,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公约,严格执行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;
第三条依法经营,不得有违规、欺诈等行为;坚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,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以谋取不当利益;不得违背公平、公正、独立第三方的原则立场,不得出具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的报告书。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。
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则,向协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,配合协会调查统计,接受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;
第五条 勤勉尽责,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,致力于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准,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。
第六条 不得进行弄虚作假、故意夸大、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,不得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;禁止在业务活动中采用诋毁、贬低其他会员等非法手段招揽业务,禁止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;
第七条 会员相互尊重,同业互助,共同发展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其他会员的在职工作人员,不得有破坏行业和会员利益的行为;
第八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,按照本协会制定的《会员违规违纪处罚条例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。
第九条 本公约生效后取得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,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,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,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。
第十条 本公约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。